关于做好2024年拟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4年拟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项目库建设,做好财政资金及年度预算安排前期准备,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拟建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2023年4月20日。

二、申报要求

1.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各单位结合“十四五”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专业认证以及重大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需求,积极组织申报。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业务类型于2023年4月20日前提交归口管理部门论证评审。

    2.加强项目论证评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审并签署具体意见,对拟同意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论证排序汇总表》(附件2),将各单位通过论证评审且签字手续完整的项目申报表于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处汇总。发展规划处根据拟建项目论证评审工作流程要求,组织拟建项目校级评审,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交学校重大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评审。

3.强化项目统筹管理。按《湖北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拟建项目需提前一年做好储备。学校拟建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原则”,当年申报未安排资金的项目,第二年需再次申报,对未及时申报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各单位申报项目需按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提前做好资产报备及配置计划申报,没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对于年度预算需求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修缮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在每年6月前按照财政厅有关要求完成投资评审手续。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参照《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资金。

请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论证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23室,电子档发送邮箱2360204227@qq.com。联系人:黎建锋 刘荣莉(联系电话:027-52104557,15387152231)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论证排序汇总表.docx